湖南新田县: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均实行政府采购
湖南省新田县财政局通过加强对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来扩大采购规模,截至11月5日,该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完成预(结)算送审金额37879.31万元,预(结)算审定金额32758.57万元,预(结)算审减金额5120.74万元。其中,教育系统评审项目88个,送审金额7537.9万元,审定金额6550.6万元,核减987.3万元,核减率13.1%,大量节约了建设资金,有力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竣工交付使用,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发展。
该局明确规定了工程政府采购的范围,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行为。
其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不含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服务视同建设工程。
该局规定,凡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实行招标采购,适用《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工程采购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
工程采购的实施步骤和程序包括六点:
一是编制工程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将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随部门预算一起向财政部门申报。
二是申报工程政府采购计划。所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均应实行计划申报制度。采购单位在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应当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意见,申报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明确工程项目采购资金构成和落实财政资金安排。
已开通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的,实行网上计划申报;不能实行网上申报的,填制工程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实行纸质计划申报。工程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以前,不得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委托代理机构。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招标资质等级,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发布采购信息。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工程招标相关制度规定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
五是专家抽取及项目评标。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工程招标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专家抽取和项目评标。工程招标限额以下的,应从财政部门评审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按照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六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该局明确规定了工程政府采购的范围,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行为。
其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不含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服务视同建设工程。
该局规定,凡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实行招标采购,适用《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工程采购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
工程采购的实施步骤和程序包括六点:
一是编制工程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将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随部门预算一起向财政部门申报。
二是申报工程政府采购计划。所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均应实行计划申报制度。采购单位在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应当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意见,申报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明确工程项目采购资金构成和落实财政资金安排。
已开通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的,实行网上计划申报;不能实行网上申报的,填制工程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实行纸质计划申报。工程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以前,不得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委托代理机构。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招标资质等级,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发布采购信息。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工程招标相关制度规定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
五是专家抽取及项目评标。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工程招标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专家抽取和项目评标。工程招标限额以下的,应从财政部门评审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按照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六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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