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厅张旭东以解剖麻雀方式讲解规章制度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授课侧记
本次浙江全省政府采购培训班,除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杰作为实务专家授课外,其余老师全是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对全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掌握得比较全面,对采购数据和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情况熟门熟路。
“本省的工作人员最了解本省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对相关地市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举例,还可以举一反三,从以往的工作经验中总结好的做法,找出符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的新发展思路。”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其中,负责讲解法律制度体系及最新政策解析的是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
厘清工程采购适用法律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开展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规范采购行为的基础。只有正确理解相关法律制度,财政部门才能更好地监管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才能更有效地操作项目,采购单位才能更规范地执行政策。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张旭东授课伊始,现场就有学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的,不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标方式的,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同时也适用《政府采购法》。在招投标程序方面,两部法律并不存在冲突内容,‘两法’实质上是相互完善、相互补充的关系。”张旭东回答说。
倡导供应商诚信质疑
张旭东深厚的学识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让他的课程格外受学员喜爱。他并没有只讲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解剖麻雀,抓住典型”,有选择地解析时下政府采购领域比较热门的规章制度,以提高学员的认识水平。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张旭东重点解剖的“麻雀”。“一部法律、一项制度的制定,都会有其目的和价值追求。出台《办法》是要保障供应商质疑权、被质疑人答复权,而倡导供应商诚信质疑则是其另一层内涵。”张旭东介绍,《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实行实名制。质疑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解析供应商资格设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资格设定和资格审查是前期工作的重点,也是评标、履约工作的基础,把好供应商资格设置及审查关尤为重要。
“采购文件不得将与合同履约能力无关的条件和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非强制性认定、报备、评选资质设定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张旭东抓的另外一个典型是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限制任何供应商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不符合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并且要受理其针对特定资格条件合法性提出的质疑。
在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重要政策功能的背景下,浙江省财政厅结合实际情况,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将“农家乐”纳入省级会议培训定点,达到了政府节支、中小企业创收的双赢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资格条件这一门槛问题上,浙江省财政厅还采取了一些法律手段保护中小企业利益,放宽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并获得市场份额。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次浙江全省政府采购培训班,除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杰作为实务专家授课外,其余老师全是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对全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掌握得比较全面,对采购数据和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情况熟门熟路。
“本省的工作人员最了解本省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对相关地市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举例,还可以举一反三,从以往的工作经验中总结好的做法,找出符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的新发展思路。”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其中,负责讲解法律制度体系及最新政策解析的是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
厘清工程采购适用法律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开展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规范采购行为的基础。只有正确理解相关法律制度,财政部门才能更好地监管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才能更有效地操作项目,采购单位才能更规范地执行政策。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张旭东授课伊始,现场就有学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的,不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标方式的,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同时也适用《政府采购法》。在招投标程序方面,两部法律并不存在冲突内容,‘两法’实质上是相互完善、相互补充的关系。”张旭东回答说。
倡导供应商诚信质疑
张旭东深厚的学识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让他的课程格外受学员喜爱。他并没有只讲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解剖麻雀,抓住典型”,有选择地解析时下政府采购领域比较热门的规章制度,以提高学员的认识水平。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张旭东重点解剖的“麻雀”。“一部法律、一项制度的制定,都会有其目的和价值追求。出台《办法》是要保障供应商质疑权、被质疑人答复权,而倡导供应商诚信质疑则是其另一层内涵。”张旭东介绍,《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实行实名制。质疑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解析供应商资格设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资格设定和资格审查是前期工作的重点,也是评标、履约工作的基础,把好供应商资格设置及审查关尤为重要。
“采购文件不得将与合同履约能力无关的条件和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非强制性认定、报备、评选资质设定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张旭东抓的另外一个典型是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限制任何供应商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不符合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并且要受理其针对特定资格条件合法性提出的质疑。
在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重要政策功能的背景下,浙江省财政厅结合实际情况,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将“农家乐”纳入省级会议培训定点,达到了政府节支、中小企业创收的双赢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资格条件这一门槛问题上,浙江省财政厅还采取了一些法律手段保护中小企业利益,放宽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并获得市场份额。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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