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四类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包括上级专款、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
       山东省莒县财政局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针对部分采购人存在的自行采购、随意采购、规避监管等问题,通过明确采购范围、规范采购方式选用、完善采购审批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举措加以解决,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推动政府采购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明确采购范围 设定限额标准
       莒县财政局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专款、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支付的采购项目,采购纳入《莒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全部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采购。
       根据《莒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核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分散采购;采购预算在10万~30万元的项目,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核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工程类,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核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分散采购;采购预算在20万~50万元的项目,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核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单位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的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应该先提出书面申请,报莒县财政局审批。
       完善审批管理 归集采购需求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莒县财政局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政府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管理,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凡是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采购。需要经过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后才能申报采购计划。采购验收后,由莒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流程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各供应商。未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的项目,不予支付资金。采购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予安排采购。
       莒县财政局还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搭建全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另外,积极归集采购需求,推广批量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对本级预算单位技术规格相对标准的通用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计划,定期进行归集分析,按照"整合打包、统一招标"的思路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加强监督 处罚到位
       每年,莒县财政局都会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应编未编"采购预算、未实施政府采购的单位和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拨款,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莒县财政局将严肃处理;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莒县财政局还会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跟踪监管,对有严重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代理机构,坚决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