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所有项目集中支付
大众日报济南11月8日讯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从理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等10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意见提出,坚持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的基本原则,明晰和理顺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定位。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和质疑投诉裁决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主要职能,进一步完善监督手段和投诉举报程序,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意见要求,以加强协同配合为出发点,实现收支统筹管理。加强同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配合。督促预算单位细化预算品目,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支付。实现预算-采购-支付各环节共同推进、共同提高。
意见提出,坚持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的基本原则,明晰和理顺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定位。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和质疑投诉裁决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主要职能,进一步完善监督手段和投诉举报程序,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意见要求,以加强协同配合为出发点,实现收支统筹管理。加强同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配合。督促预算单位细化预算品目,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支付。实现预算-采购-支付各环节共同推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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