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0%以上政府采购要面向中小企业
“我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某企业的负责人,我感觉在政府采购中,经常受益的都是一些大企业,我们这些小企业却往往靠边站。”11月7日,记者接到某个品牌电脑商的电话,希望记者能够帮忙向有关部门呼吁一下。
新政策助力帮扶中小企业
事实真的如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程来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恰恰相反,为了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省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我省正式实施《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另外,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意见》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困惑对症下药,包含着2层意思:1、采购文件不能再对中小企业设置排斥性的倾向指数;2、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的门槛。不再把评审的焦点放在规模条件上,而是更多放在采购产品本身。“以前有这些说法,但都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而不在操作层面上,现在《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保障了我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平等权。”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
实际上,政府采购对单个采购实体而言,是一种微观经济行为。但将政府作为整体而言,却是一种必要的宏观经济手段。目前,我国正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确保2013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30%以上的采购金额,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举,对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的市场份额,激发市场活力有着积极作用。
熟悉规则提升自身中标率
文件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心存疑虑。原因何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处处长陈卫东给出了答案:“中小企业应该更详细地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则,不仅要知道‘消除歧视’的规则,还要研究相应的优惠规则,搞清自己到底有哪些权益。”
随后,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里,针对中小企业列举了详细的优惠规则。比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这就是说,若大企业和小企业同时报价为100万元,小企业就可以按扣除后的94万元或90万元参与价格评审……诸如此类的优惠,每一条都分得很细致。“若中小企业无法获取相应优惠,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质疑和投诉。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并不清楚这些优惠,没有很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应积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高自身的中标率。据介绍,一些中小企业可能由于较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太熟悉招标文件要求。“例如,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目的是为了审查年检记录,以判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但个别中小企业却只提供正本复印件,因而无法查询记录而导致废标,让人遗憾。”陈卫东认为,中小企业更应从细微处入手,了解自己的每一项权益,熟悉采购的每一项规则。只有政府和中小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贯彻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之惑。
记者观察
相信规则大于潜规则
这是一次艰难的采访。
很多中小企业不愿接受采访。无论记者怎样解释,受访的电脑品牌商也不愿在报道中出现真实的姓名和所属企业,他说了一句话:“我怎么敢对政府采购有意见?不论采购人还是财政部门,我们小企业都得罪不起。”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当人们利益受损的时候,就容易产生一个思维逻辑:我是受害人,那一定有个施害人。同样,道理引申开来――我没有中标,中标的大企业一定更有背景和关系……任何时候,情感判断都比理性判断更常见,而情感判断就容易作出不正确的判断,认为自己被规则“潜”了。然而,记者采访后了解的事实并非如此,政府采购有着正式而明确的规则――不排斥中小企业,相反还大力扶持。面对事实,我们有理由相信,规则,始终是大于潜规则的。
四川省9月正式实施的《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就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个明显标志。在政策利好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也应抛开过往的成见,相信规则一定大于潜规则。同时,进一步认可规则,熟悉规则,遵守规则,运用规则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新政策助力帮扶中小企业
事实真的如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程来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恰恰相反,为了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省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我省正式实施《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另外,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意见》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困惑对症下药,包含着2层意思:1、采购文件不能再对中小企业设置排斥性的倾向指数;2、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的门槛。不再把评审的焦点放在规模条件上,而是更多放在采购产品本身。“以前有这些说法,但都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而不在操作层面上,现在《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保障了我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平等权。”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
实际上,政府采购对单个采购实体而言,是一种微观经济行为。但将政府作为整体而言,却是一种必要的宏观经济手段。目前,我国正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确保2013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30%以上的采购金额,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举,对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的市场份额,激发市场活力有着积极作用。
熟悉规则提升自身中标率
文件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心存疑虑。原因何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处处长陈卫东给出了答案:“中小企业应该更详细地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则,不仅要知道‘消除歧视’的规则,还要研究相应的优惠规则,搞清自己到底有哪些权益。”
随后,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里,针对中小企业列举了详细的优惠规则。比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这就是说,若大企业和小企业同时报价为100万元,小企业就可以按扣除后的94万元或90万元参与价格评审……诸如此类的优惠,每一条都分得很细致。“若中小企业无法获取相应优惠,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质疑和投诉。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并不清楚这些优惠,没有很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应积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高自身的中标率。据介绍,一些中小企业可能由于较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太熟悉招标文件要求。“例如,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目的是为了审查年检记录,以判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但个别中小企业却只提供正本复印件,因而无法查询记录而导致废标,让人遗憾。”陈卫东认为,中小企业更应从细微处入手,了解自己的每一项权益,熟悉采购的每一项规则。只有政府和中小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贯彻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之惑。
记者观察
相信规则大于潜规则
这是一次艰难的采访。
很多中小企业不愿接受采访。无论记者怎样解释,受访的电脑品牌商也不愿在报道中出现真实的姓名和所属企业,他说了一句话:“我怎么敢对政府采购有意见?不论采购人还是财政部门,我们小企业都得罪不起。”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当人们利益受损的时候,就容易产生一个思维逻辑:我是受害人,那一定有个施害人。同样,道理引申开来――我没有中标,中标的大企业一定更有背景和关系……任何时候,情感判断都比理性判断更常见,而情感判断就容易作出不正确的判断,认为自己被规则“潜”了。然而,记者采访后了解的事实并非如此,政府采购有着正式而明确的规则――不排斥中小企业,相反还大力扶持。面对事实,我们有理由相信,规则,始终是大于潜规则的。
四川省9月正式实施的《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就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个明显标志。在政策利好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也应抛开过往的成见,相信规则一定大于潜规则。同时,进一步认可规则,熟悉规则,遵守规则,运用规则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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