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充分考虑了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执行情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适当调整。 
       为积极利用政府采购创新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通知》明确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到2014年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中。同时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发挥政府采购效力,在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对协议定点采购范围之外,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较小、无法形成批量采购的项目,经省财政厅批准,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对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民生或重点项目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同时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可试行网上“在线询价采购”方式,但要求“定向”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并在网上进行询价、签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另外《通知》继续强调,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