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东县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湖南邵东县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建立了拥有230名各类专家的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库,制定了《邵东县政府采购操作规程》、《邵东县政府采购招标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初具规模,2012年实现政府采购总金额11142万元,节约资金1800余万元,节支率达13.91%。2013上半年实现政府采购总金额6500万元,其中县教育局等9家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2575万元,成交金额2279万元,节约资金296万元,节资率为11.4%。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与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包括实行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工作流程以及具体采购事项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和系统化的公示宣传机制,让公众全面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进而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按购置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预算和计划。同步加强计划审核管理,严格禁止配备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确保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过程有根有据。

     三是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针对个别单位或部门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和结算手续等现象,由县政府采购办会同县财政局有关支出股室及县财政国库管理局,在安排相关财政资金的同时严格把关,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一律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此外,县政府采购办还联合财政监督部门,共同加大对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巩固政府采购工作成果。

     四是适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县政府采购办在制度设计上就将各乡镇纳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明文规定乡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