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代理机构检查将实现常态化
今后在新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将实现常态化。监管机构将通过每年的不定期抽查,及每年一次的大范围专项检查,适时把握全疆代理机构发展脉搏。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代理机构内部软硬件管理状况,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13〕14号)所制定的专项检查工作的原则、依据、范围等,新疆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审计厅组成联合检查组,自今年4月起,对在2011年底取得代理资格的38家代理机构展开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并根据质疑投诉情况,重点对其中的20家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内容分自查自纠、书面审核、重点检查、检查汇总与整改提高五大阶段,每阶段检查为期一个月。在自查自纠阶段,各代理机构针对其在2012年全年业务开展情况、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并自查打分;在书面审核阶段,检查组细致审核了代理机构所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并最终确定20家需进行现场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其中包括17家乌鲁木齐市代理机构及3家石河子市代理机构。“近两年,全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增长迅速,因此,一场系统、全面掌握代理机构现状的专项检查十分必要和适时。”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泰来提表示。
只有深入一线,才能切实发现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在重点检查阶段,检查组走进代理机构工作场所,对政府采购质疑处理、专家使用、项目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摸底,发现不少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软硬件及操作上的缺失,如评标室监控设备未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或缺少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等,甚至部分代理机构在评标答疑、资质审核、专家组织和抽取等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造成项目整体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等。
“这其中最值得监管部门注意的是,由于大部分代理机构的前身是工程招标代理公司,这些机构在获得政府采购资质后,其工作人员却未能系统、全面地架构起对政府采购的认知,不仅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且流程操作生疏。如今看来,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迫在眉睫。”泰来提表示。
针对在前几个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在之后的检查汇总与整改提高阶段,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与梳理,并对各代理机构操作执行情况客观打分,并针对专项检查各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整改。
与此同时,新疆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用以规范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及操作执行。“制度是监管的灵魂,建章立制能更好地提升监管规范性,我们将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缮,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细化并量化代理机构管理、考核等内容。”泰来提告诉记者,建立代理机构日常检查长效机制十分必要,新疆将在日常管理中不定期地对部分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并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大范围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