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未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的公务用车不得采购

          近日,记者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印发的《关于编报2014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2014年中央机关资产配置计划有了新规定,《通知》明确了编报单位范围、编报内容、编报依据等事项。



       《通知》明确,编报单位范围为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其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编报审核,并报国管局备案。编报内容是计划利用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购置,以及通过调剂(包括调拨、划转等)、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通用办公软件和办公家具等事项。

  《通知》规定,公务用车的编报依据是《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编报依据是《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以及经国管局核准的本部门、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软件的编报依据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通用办公软件配置标准》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按照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在2013年11月25日前将配置计划报送国管局。报送的材料包括部门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汇总表、部门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明细表、编报说明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其中,机构变动部门报送的机构人员情况表为改革后的人员情况表。2013年12月25日前,国管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批复部门资产配置计划。
 
  资产配置计划经批复后,部级干部专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配置计划由国管局汇总后统一编报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编报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在京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经国管局审核的公务用车配置计划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的依据,未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的公务用车,将不安排车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