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镇香联村礼村废茶园开发垦造耕地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西店镇香联村礼村废茶园开发垦造耕地项目
1.2工程概况 :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香联村礼村。建设规模:总开发造土面积103.57亩,新增耕地面积90.34亩。招标测算价: 203.57 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工期: 300 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土地平整、块石砌坎、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月6日9: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
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5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资质
①县外企业必须在宁海县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设立时间必须在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②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AA级),企业信用报告须由已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须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 〔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信息。
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2.6.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
②《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6.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
①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③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号,投标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信息;已经“宁波水利局”网公示的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或经“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日,该工程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中有公示但合同完工时间已过,则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作为该工程的完工证明,否则视为该工程为在建工程)。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2.7.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的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7.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资质的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 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2.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 1 月 12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四、投标报名要求
4.1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月12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止。
4.2报名地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4.3报名须知: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持下列资料报名:
⑴单位介绍信;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⑸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复印件;(6)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7)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宁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9)拟派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见附件);(10) 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4.4报名资料盖章、装订及包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及所有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红章)。
投标人应将所有报名资料中涉及复印件内容的原件和装订的报名资料密封在同一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4.5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3、银行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4、保证金金额:肆万元。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
联系人:伍哲伟
电话:13516789595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