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蛮河花苑多层住宅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 洋蛮河花苑多层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二次)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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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洋蛮河花苑多层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 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洋蛮河村 | ||||||||||||||
(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33285.8㎡,其中1-4#为4层加一阁楼层,5-10#为3层加一阁楼层; | ||||||||||||||
(3)招标范围:监理 | ||||||||||||||
(4)工期要求: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
(5)质量要求: 合格 ;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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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 监具备 在投标单位注册的 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建筑、工民建、土木工程类)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且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总监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以所监工程是否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为判断标准);2、项目总监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不在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限制承接范围之内。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其他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 |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 请于 2014年12月24日 到 2015年1月13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和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肆份、电子文件一套送至代理公司。 |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5年1月13日09时00分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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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2000元整。 7.2 根据海公管【2014】40号文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因履职不当,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一)对变更总额大于工程中标价 5%的,约谈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总监;(二)大于 5%小于 10%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5%、诚信考核扣 2 分;(三)大于 10%小于 20%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10%、诚信考核扣 3 分;(四)大于 20%小于 30%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20%、诚信考核扣 4 分;(五)大于 30%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30%、诚信考核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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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2000元 整 ,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地 址:海安县城东镇长江东路9号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
联 系 人:朱蕾 | 联系人:朱保双 | |||||||||||||
电 话:0513-88922848 | 电 话:0513-81819570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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