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越溪乡下对村坑门里山塘全面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越溪乡下对村坑门里山塘全面整治工程已由宁海县发改局以宁发改投资【2014】11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越溪乡下对村
工程概况:工程部分总投资约65万元;总库容 0.55万m3,工程规模为山(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6级。
招标内容、范围:坑门里山塘全面整治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信息。
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 】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
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1 )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①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及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4年10月30日9时00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海县越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形式;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越溪乡地址:宁海县兴工一路 261号
电话:0574-65367617电话:0574-65120712
传真:/ 传真:0574-65120712
邮编:315600邮编:315600
联系人:董先生联系人:章利苹劳巧贞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越溪乡下对村坑门里山塘全面整治工程已由宁海县发改局以宁发改投资【2014】11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越溪乡下对村
工程概况:工程部分总投资约65万元;总库容 0.55万m3,工程规模为山(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6级。
招标内容、范围:坑门里山塘全面整治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信息。
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 】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
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1 )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①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及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4年10月30日9时00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海县越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形式;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越溪乡地址:宁海县兴工一路 261号
电话:0574-65367617电话:0574-65120712
传真:/ 传真:0574-65120712
邮编:315600邮编:315600
联系人:董先生联系人:章利苹劳巧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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