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一号安置地公租房三期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汝城县一号安置地公租房三期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招核[2014]116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于2014年7月28日在汝城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招商,经公开招商,确定招商法人为湖南宏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快汝城县一号安置地公租房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为湖南宏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方式面向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县一号安置地公租房三期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及规模:汝城县一号安置地,建设面积约16000平方米
2.3融资代建工期:融资代建单位的代建责任期从委托融资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上述项目的所有代建工作内容为止,施工期为12个月。
2.4招标范围:汝城县一号安置地公租房三期工程地基、土建、装修、附属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电讯、道路、停车场、消防、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等建设。
2.5总投资:建设投资约人民币2600 万元(具体投资额按汝城县财政评审中心确定的评审金额和工程量为准)。
2.6项目建设方式:本项目由招标人负责工程融资、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汝城县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宏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银行贷款0.4亿人民币以上,融资贷款期限达到三年以上,财务成本控制在年利率10%以下。
2.7合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由招标人湖南宏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落实项目融资计划,协调好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关系,确保融资资金到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融资情况,拨付工程款。
2.8 项目预、结算编制标准及结算方式:工程取费标准按县政府直接投资方式的取费标准计取。工程付款方式为招标人贷款资金到位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如招标人融资资金不能到位,本项目直接转为代建模式,工程取费标准中企业管理费和企业利润按78%计取,工程竣工验收后,按3:3:2:2分四年回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或已录入郴州市住建局《2013 年度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审结果汇总表》;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至报名截止日)没有严重违约及不良行为记录;
3.4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以通过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09号文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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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所有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以于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本项目拟任负责人同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有效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其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5.2郴州市以外入郴的建筑企业报名时请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或已录入郴州市住建局《2013 年度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审结果汇总表》;再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5.3湖南省外企业报名前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办理入湘备案手续,再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5.4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5.5 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汝城县政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人代表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入围方式
7.1入围方式: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内(含9家)时,确定所有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当投标单位数量超过9家时,将公开由业主单位随机抽取9家入围参与投标;
7.2抽取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汝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人员:监管部门、建设单位、代理公司、投标单位;其中投标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授权委托书)按时参加抽取会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0735-8268373、8222413)。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所有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必须到招标人处了解项目情况并勘察现场及出具相关说明。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宏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汝城县卢阳镇朝阳路
联 系 人: 何伟平
电 话: 18973595759
代理机构: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沿江路龙船头38号
联 系 人:朱灵巧/王伟
电话/传真:0735-7613186/2257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