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东站路“东锦苑”保障性住房项目II标段(CDE地块)2#、3#、4#、5#、17#、27#楼及地下室工程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东站路“东锦苑”保障性住房项目 II标段( CDE地块) 2#、 3#、 4#、 5#、 17#、 27#楼及地下室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 2014】 445号文批准建设。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概况:宜昌市东站路“东锦苑”保障性住房项目 II标段( CDE地块) 2#、 3#、 4#、 5#、 17#、 27#楼及地下室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东站路片区,投资额约 1.7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90698.65平方米,其中 2#楼建筑面积约 13128.46平方米, 3#楼建筑面积约 12863.84平方米 ,4#楼建筑面积约 12888.63平方米, 5#楼建筑面积约 12863.48平方米, 17#楼建筑面积约 12191.18平方米。 27#楼建筑面积约 3270.9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23492.1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 2#楼地下一层,地上 32层, 3#、 4#、 5#楼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二层, 17#楼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 27#楼地上 3层,框架结构。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资金来源:自筹
3、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消火栓系统)及地下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且其中至少一栋达到宜昌市优质工程(夷陵杯)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入选《 2013年度宜昌市城区村(居)民安置房工程预选总承包商名录》的单位;(提供资质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执照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如果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 1人、 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3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2) 2011年 1月 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项单栋 25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且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累计建筑面积必须达到 5万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主体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核查,若不能完 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以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等补充材料)
6、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8、投标人 2011年 1月 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 80分及以上(信用评价分值以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可以对宜昌市东站路“东锦苑”保障性住房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保留一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则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函顺序保留其一个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放弃其它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多个标段提供的承诺函中承诺标段顺序不一致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所有标段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 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4年 10月 15日至 2014年 11月 5日 17时 0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1月 6日 10时 00分。具体要求:①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1室,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中标人《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施工合同的签署必须由 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4年 10月 15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特 168-6(万达广场 B座) 1604室
联 系 人:吴立新 联系电话: 0717-6481260
日期: 2014年 10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