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51省道至住溪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泉市51省道至住溪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LJZ2014( 2) -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市51省道至住溪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龙交【2014】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委托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的龙泉市51省道至住溪道路改造工程为道路改造工程,全长 1.595km ,应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只计算第一段路线,长 1.039km 。主要为路基、路面、钢筋砼圆管涵、安全设施等,其中挖土方 3699 m3 ,挖石方 2466 m3 ,填方 1465m3 ,M7.5浆砌片石挡墙 223.9m3 ,C25砼边沟 1178m ,钢筋砼圆管涵 17m,水泥混凝土路面3871.5㎡,波形护栏 998m ,单柱式标志、反光凸镜、里程碑、百米桩、减速带、道口标注等。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改造、安全设施等。
主要工程数量及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为 6 个月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共为 一个合同段 。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9 月02 日 至 2014 年9 月10 日 上班时间(双休日除外),在 浙江省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大楼西楼四层)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报名需携带: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将被拒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单位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原件核查及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其他规定

5.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2本工程不接受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内)或被限制承接业务期间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3本工程不接受2011年月1日以来在龙泉市有不良行为立案在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4本工程不接受2011年月1日以来在检察机关有行贿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5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交易席位费

6.1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壹万伍仟元整 ,交易席位费 400 元整 ,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6.2投标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以电汇或转帐方式一并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 http://www.lqztbzx.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先生      联 系 人: 汤 艳
电 话: 0578-7181306 电 话: 0578-7113468
传 真: 0578-7181094  传 真: 0578-7113468
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