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地华庭项目(三至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东地华庭项目(三至四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140747-GC08-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地华庭项目(三至四标段)已由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以 长高发改字【2012】2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吉林省东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东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三标段建筑面积合计 21351.51平方米 ,1/17层(其中,包含27#楼、28#楼、27-1#楼、33#楼。)四标段建筑面积合计 109827.82平方米 ,-1/29层(其中,包含23#楼—26#楼、29#楼—32#楼、38#楼、22-1#楼、32-1#楼。)
2.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3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自筹且已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高新区乙四路以南。
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08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年12月31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四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三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四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内容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7月24日至2014年0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_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10B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5)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 22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三标段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四标段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东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先生
电 话:0431—8581057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姚萍
电话:0431—8583242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 年 0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