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 已经盐城市区招标办备案。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环保产业园境内
2.工程规模: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的施工,其中玻璃幕墙约 4220m2 ;铝单板幕墙约 77m2 ,工程造价约 5 7 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4.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 含 ) 以上或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含 ) 以上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二级 ]( 含 ) 以上
3. 江苏省省外企业须进行资质核验,投标时 还 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4.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 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 。
(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 )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 )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由各投标人网上下载。
1.网上下载时间: 2014 年 6 月 19 日上午8:30 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下午 6:00
2.下载网址: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各投标人须在上述约定的网上下载时间内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导致不能投标,相关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 305.00 元。
五、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其他说明
1、由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筹建处实施的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已经盐城市亭发改审 [2013]246 号《关于同意新建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且已落实。由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筹建处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并支付工程款;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筹建处作为合同实施的见证方。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室外幕墙工程施工的投标。
2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0000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 帐号: 32001735136059966999 ,联系电话: 0515-88587321 ),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1 )、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 ; 列入中标候选人 , 但非中标人的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2 )、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中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 90% ,其余 10% 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3 )、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市鹿鸣东路 6# )。
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5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实物样品等5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为 7 家或 7 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则:招标最低控制价 C=A ×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3% 、 94% 、 95% 、 96% )。
C 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 C 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 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除外 ) 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江苏省省外企业须进行资质核验, 还 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原件;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原件;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合计不少于 3 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5 月连续 6 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业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
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照资信标材料进行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 家 ( 含 9 家 ) 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 9 家时 , 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 9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 , 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 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 70 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0.3 分,从 70 分扣起,不足 1% 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且不少于 10 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 30% 的,每发生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0.4 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 30% 的,扣 0.3 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 0.1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 0.2 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 0.2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 。
(二)工程质量 5 分
基本分5 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 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 分
基本分5 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 9-10 分 , 以 0.01 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 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4)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5)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6)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8) 针对本项目工期紧、工作量大,提出本工程施工与其他项目的交叉作业的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
(五)实物样品 10 分
1 、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 0.01 为一个记分单位,打分区间为 9-10 分。
四、其它
1 、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2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www.jszb.com.cn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 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 17 层
联 系 人:王士国 联 系 人: 王福元
电 话: 13805109818 电 话: 0515-88221721
传 真: 传 真: 0515-88381212
见证单位: 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筹建处
地 址:
联 系 人: 张会建
电 话: 13905102156
传 真:
一、招标条件
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 已经盐城市区招标办备案。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环保产业园境内
2.工程规模: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的施工,其中玻璃幕墙约 4220m2 ;铝单板幕墙约 77m2 ,工程造价约 5 7 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4.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GYCS201406187175142732 | 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 | 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 ,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30日历天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 含 ) 以上或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含 ) 以上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二级 ]( 含 ) 以上
3. 江苏省省外企业须进行资质核验,投标时 还 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4.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 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 。
(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 )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 )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由各投标人网上下载。
1.网上下载时间: 2014 年 6 月 19 日上午8:30 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下午 6:00
2.下载网址: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各投标人须在上述约定的网上下载时间内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导致不能投标,相关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 305.00 元。
五、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其他说明
1、由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筹建处实施的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室外幕墙工程已经盐城市亭发改审 [2013]246 号《关于同意新建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且已落实。由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筹建处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并支付工程款;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筹建处作为合同实施的见证方。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室外幕墙工程施工的投标。
2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0000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 帐号: 32001735136059966999 ,联系电话: 0515-88587321 ),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1 )、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 ; 列入中标候选人 , 但非中标人的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2 )、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中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 90% ,其余 10% 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3 )、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市鹿鸣东路 6# )。
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5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实物样品等5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为 7 家或 7 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则:招标最低控制价 C=A ×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3% 、 94% 、 95% 、 96% )。
C 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 C 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 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除外 ) 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江苏省省外企业须进行资质核验, 还 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原件;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原件;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合计不少于 3 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5 月连续 6 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业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
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照资信标材料进行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 家 ( 含 9 家 ) 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 9 家时 , 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 9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 , 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 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 70 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0.3 分,从 70 分扣起,不足 1% 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且不少于 10 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 30% 的,每发生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0.4 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 30% 的,扣 0.3 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 0.1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 0.2 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 0.2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 。
(二)工程质量 5 分
基本分5 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 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 分
基本分5 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 9-10 分 , 以 0.01 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 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4)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5)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6)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8) 针对本项目工期紧、工作量大,提出本工程施工与其他项目的交叉作业的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
(五)实物样品 10 分
1 、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 0.01 为一个记分单位,打分区间为 9-10 分。
四、其它
1 、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2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www.jszb.com.cn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 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 17 层
联 系 人:王士国 联 系 人: 王福元
电 话: 13805109818 电 话: 0515-88221721
传 真: 传 真: 0515-88381212
见证单位: 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筹建处
地 址:
联 系 人: 张会建
电 话: 1390510215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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