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望海乡卫生院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望海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已由葫发改发【2013】43号、兴发改发【2013】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城市卫生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兴城市望海乡;
2.2工程规模:1000平;
2.3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暖、电气等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要求: 2014年7月15日 开工至 2014年8月25日 竣工,计划工期42天。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开标时,投标单位均需要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并且在有效期(一年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请于 2014 年6月11 日至 2014 年6月16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00 时,持以下报名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5.项目经理安全证、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7.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8.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BBB级及以上)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可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6月11日 至 2014年6月16日 ,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00 时(北京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2 万元(从基本账户转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天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4年6月11日 至 2014 年6月1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7月 2日 9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兴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城市卫生局
地 址: 兴城市兴海北路
邮 编: 125100
联 系 人: 陈 斌
电 话: 13942905622
招标代理机构: 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3段19号凯旋大厦A座28楼93号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肖先生
电 话: 0429-2662688
传 真: 0429-2662688
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52320188000010811
                         201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