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支线工程天鹅荡±0.000以上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支线工程天鹅荡±0.000以上施工项目 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及融资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姑苏区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Ⅳ-TS-22标:4号线支线工程天鹅荡(含上盖平台)±0.000以上施工项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38129.43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4/3 至 2015/11/3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5 年内承担过 境内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轨道交通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或单项合同1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2008年12月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合同)。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4/3/6 上午 09:00 至 2014/3/17 下午 17: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2014/3/6 至 2014/3/11 每天上午 09:30 至每天下午 1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4/3/17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4/3/18 9:3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 ,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4年3月18日上午11:30前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9.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 陈健 传真: 051269899100 电话: 051269899101 邮编: 215004 e-mail: zhaobiaobu@sz-mtr.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4/3/6 至 2014/3/11 13. 备注: (一)项目概况: 4号线支线天鹅荡停车场位于吴中区,在4号线支线终点站龙翔路站以西约1.8km处,东太湖路以南、苏旺路以东、木里村等村庄房屋以西的区域内。项目用地临近东太湖,在规划的苏州滨湖新城开发区范围内。 4号线支线停车场分为近远期两部分,近期为4号线支线停车场,远期为7号线车辆段。总用地面积为35.4公顷,其中近期为13.7公顷、远期为21.7公顷。近期范围内上盖用于景观及停车功能。 本次招标的Ⅳ-TS-22标招标范围包括:上盖平台、房屋建筑工程(含内装、外装)、室外构筑物(道路、围墙、管沟、大门等)、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等,不含绿化、厨房设备。 (二)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1、类似工程以5年内承担过我国境内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轨道交通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或单项合同1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质量为合格,2008年12月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合同) 2、增加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主要人员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经理: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2)总工程师: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8年(含)以上施工经验,具有类似工程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 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阶段,业主将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进行核查。一经发现有虚假业绩,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 的通知》(苏住建建〔2013〕50号)执行;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已完业绩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总工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已完业绩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 (5)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四)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Ⅱ-Y-TS-07标、Ⅳ-TS-20标、Ⅳ-TS-21标中标单位不得申请本标段。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七)申请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安全B证原件不需装订,但需一起封袋),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及投标单位名称)。 (八)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招标人将按照原资格条件再发一次公告;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等于9家,9家单位全部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9家(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九)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参照标准: (1)企业业绩(第2、3条每一档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工程情况:三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得2分/项,最多5项; 2.承担的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苏州市优质工程得3分/项;江苏省级优质工程得4分/项;国优工程得5分/项; 3.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苏州市得2分/项;江苏省得3分/项;国家级得4分/项; (2)项目经理业绩(每一档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得3分;没有得0分; 2.承担的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苏州市优质工程得5分;江苏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国优工程得7分; 3.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苏州市得4分;江苏省级得5分;国家级得6分; (3)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得1分; 3.获县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1分; 4.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 5.获省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8.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9.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4)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3分; 2.项目经理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4分; 3.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5)说明: 1.本细则参照苏住建规﹝2014﹞1号文和苏建规字﹝2013﹞4号文; 2.同一工程(单项合同)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3.有效期计算以发布公告起始日进行反推;并补充如下有效期规定:企业及项目经理“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国家级”有效期为3年。其余奖项和有效期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一、附件二规定执行。 4.企业、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的扣分项按条目数累计扣分,上不封顶。 (十)请投标人在2014年3月18日上午09:30-11:30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相关原件。 1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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