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M5-A)厂房建设项目
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M5-A)厂房建设项目
ZJ-2014-10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M5-A)厂房建设项目已由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 370万元,工期:120日。
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为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M5-A)厂房建设项目。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823.70m2,建筑物总高度为20米,最大跨度10.23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有梁板、内墙面抹灰、块料外墙面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不包括:安装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三级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中心。
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及发票。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中心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鸡洲支行,户名:冯庆基,帐号:44-47150046006797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5月20日上午 09:30 ,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中心开标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开标现场刷卡存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均安镇政府网( http://jun-an.shunde.gov.cn )及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dcin.com,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区市场管理站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人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广东省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或广东省外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 ,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10.5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13703026783
地 址:顺德区
邮 编:52832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金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小姐、梁先生
电 话:0757-23623388
传 真:0757-23623380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安路1号瑞轩5号楼(即云路居委会后)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57-25386903
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cms/attachment/35378504---http://sdcin.shunde.gov.cn/Modules/ViewFile.php?filedir=zyhttk_fj&filename=zj-20140425155024--7002HTTK.doc
ZJ-2014-10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M5-A)厂房建设项目已由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 370万元,工期:120日。
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为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M5-A)厂房建设项目。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823.70m2,建筑物总高度为20米,最大跨度10.23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有梁板、内墙面抹灰、块料外墙面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不包括:安装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三级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中心。
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及发票。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中心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鸡洲支行,户名:冯庆基,帐号:44-47150046006797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5月20日上午 09:30 ,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中心开标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开标现场刷卡存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均安镇政府网( http://jun-an.shunde.gov.cn )及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dcin.com,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区市场管理站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人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广东省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或广东省外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 ,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10.5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均安镇新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13703026783
地 址:顺德区
邮 编:52832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金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小姐、梁先生
电 话:0757-23623388
传 真:0757-23623380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安路1号瑞轩5号楼(即云路居委会后)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57-25386903
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cms/attachment/35378504---http://sdcin.shunde.gov.cn/Modules/ViewFile.php?filedir=zyhttk_fj&filename=zj-20140425155024--7002HTTK.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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