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居路(新盐道-虹桥道)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4.03.28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康居路 ( 新盐道 - 虹桥道 ) 工程已经盐城市城南新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城南新区建设二局康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盐南经发审【 2014 】 12 号 ) 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投标 ( 网址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 咨询电话: 0515-88587310) 。
四、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康居路 ( 新盐道 - 虹桥道 ) 工程。
(2) 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内。
(3) 工程规模:造价约 2700 万元。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 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30 日。
五、标段划分及主要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康居路 ( 新盐道 - 虹桥道 ) 工程的施工,具体实施范围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项目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l)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 注册资本金达 54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
(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 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 。
(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 5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3 年 9 月— 2014 年 2 月连续 6 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 ( 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 。南京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人社资料,但需要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 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6) 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以及盐城市区范围内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在开标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评标办法附后 ) 。
九、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 ( 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 数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 ¥ 1250000 元 )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 ( 汇 ) 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 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 32001735136059966999 ,联系电话: 0515-88587321) ,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 ( 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 ) 、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 (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 ;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 90% ,其余 10% 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 、投标报名
投标申请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报名时间内登入网址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 2014 年 3 月 28 日 8 : 30 时至 2014 年 4 月 2 日 12 : 00 时” ( 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 。
2 、文件领取
1) 领取时间 2014 年 3 月 28 日 8 : 30 时至 2014 年 4 月 2 日 12 : 00 时。
2) 领取地点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网上下载 ) 。
3) 招标文件价格: 售价¥ 305.00 元每标段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 3 个月,已经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或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 试行 ) 》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电话为 0515-88587313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 0515-88197118 。
招标人 ( 公章 )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 :
联系人:侍洪林
联系电话: 0515-86660096
地址:高职园区交通技师学院内城南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 公章 ) :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 :
联系人:祁建峰
联系电话: 13626206678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 199 号阳光大厦 B 座 4032
2014 年 3 月 28 日
附件1: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 4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 7 家或 7 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则:招标最低控制价 C=A*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得取值范围为 93%-96% 。 C 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 C 值得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 、投标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原件
2 、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 ( 副本 ) 原件。
3 、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副本 ) 原件。
4 、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 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 。
5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原件。
6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 5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3 年 9 月— 2014 年 2 月连续 6 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 ( 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 。南京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人社资料,但需要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 9 家 ( 含 9 家 ) 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 9 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 9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 一 ) 投标报价 (70 分 )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 70 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0.3 分,从 70 分扣起,不足 1% 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 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 ) 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且不少于 10 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 30% 的,每发生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0.4 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 30% 的,扣 0.3 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 0.1 分 ( 累计不超过 1 分 ) ,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 0.2 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 0.2 分 ( 累计不超过 1 分 ) 。
3.6 投标报价的暂估材总价与招标人的工程预算价 ( 标底价 ) 中的暂估材总价相比,偏离在± 10%( 不含 ) 以外的,扣 2 分 ( 本项目工程预算价中暂估材总价与发布招标控制价价时一起公布 ) 。
( 二 ) 工程质量 5 分
基本分 5 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 5 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 三 ) 施工工期 5 分
基本分 5 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 四 )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 19-20 分,以 0.01 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
六、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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