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接受监督和绩效评价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新型理财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将推进“阳光采购”,提高预算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平台,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
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通知要求,要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强调结果导向,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降低公共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刘昆表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制度创新,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力争“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2020年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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