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强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河南省近日发布《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该省省级各预算单位申请采购非鼓励、非限制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 根据《通知》的要求,采购进口产品的公示内容包括采购进口产品的名称、技术指标和功能等基本情况和专家论证意见,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通知》还对专家组组成人员情况、禁止性条件和论证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即: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含一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属于采购单位且熟悉拟采购产品的产品技术专家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专家组主要针对拟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功能方面论证并出具意见。
据介绍,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公示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审核工作,让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的国内产品供应商能及时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如果供应商对公示事项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满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河南省财政厅和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该省财政厅则应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据介绍,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公示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审核工作,让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的国内产品供应商能及时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如果供应商对公示事项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满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河南省财政厅和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该省财政厅则应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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