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进场交易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60号)精神,日前,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制度。

       《通知》规定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括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规则,制定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的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交易设施和场所,收集、储存和发布政府采购进场交易信息等职责。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规则制度及做好规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市场交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规则和程序”等职责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要对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的进场总体要求、范围、程序及其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详细的规范。

       《通知》明确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采用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和进场交易,不得采用指定品牌或规定特定条件等方式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保护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采购代理机构要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依法制定采购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活动、记录采购过程、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协助签订采购合同和组织验收、受理质疑,认真做好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工作,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