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等整改3500多亿元

       中国审计署10日发布了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审计署公布了整改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578.52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51.97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389.6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998项。审计发现的175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20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

  审计署表示,对于20个部门本级和11个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采购7.12亿元问题,已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23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或超标准采购等5.17亿元问题,已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方式整改5.14亿元,其余304.61万元正在积极整改;对于12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7.46亿元问题,已通过严格部门集中采购制度执行、加强招标管理等方式整改7.42亿元,其余342.15万元正在积极整改。
  
    去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并在2013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审计署说,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逐项整改,并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整改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倒逼改革和创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及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编辑 王日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