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布外省在豫备案代理机构检查结果
为加强外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豫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2013年11月至12月,河南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外省在豫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专项检查活动,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公布了检查结果。
结果显示,2012年以来,在豫备案的省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计代理河南省政府采购业务914项,成交金额近57亿元。在河南省备案的省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8家中正常开展业务的有25家,大部分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活动中能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操作,但也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范管理和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编制不规范、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评标办法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招标组织不规范、标书售价不合理、招标采购资料存档不完整、个别代理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管理混乱和未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等八个方面。
针对以上问题,河南省财政厅要求各代理机构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依法代理、依法实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运作。今后如有类似问题出现,河南省财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将暂停其在河南省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海玲)
结果显示,2012年以来,在豫备案的省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计代理河南省政府采购业务914项,成交金额近57亿元。在河南省备案的省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8家中正常开展业务的有25家,大部分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活动中能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操作,但也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范管理和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编制不规范、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评标办法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招标组织不规范、标书售价不合理、招标采购资料存档不完整、个别代理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管理混乱和未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等八个方面。
针对以上问题,河南省财政厅要求各代理机构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依法代理、依法实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运作。今后如有类似问题出现,河南省财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将暂停其在河南省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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