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项目加强管理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办法》明确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同时,《办法》要求根据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及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办法》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还分别对符合 和适用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的项目的条件和流程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