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员培训纳入集采机构定性考核范围
帮助集中采购机构提升软实力,以此提高集中采购质量和效率,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是各级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该市监察局日前出台《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考核促监督,落实工作职责。
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细化了考核内容,其中的《量化考核表》囊括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共计29项指标;采取纸质调查和网上在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扩大调查范围,以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度。本次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60~80分为及格。
定性考核提升软实力
据了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深圳市采购办工作人员介绍,定性考核主要检测集中采购机构"软实力",内容涵盖五点。
具体包括: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情况,例如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购方式采用、采购文件编制、开标和评标以及质疑答复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例如内部管理制度与执行、业务操作制度与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执行以及创新举措等;业务建设情况,例如系统建设、预选项目采购与监管、合同备案与履约验收、供应商库与商品库建设、信息报送与监管配合等;队伍建设情况,例如专职人员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科研成果及宣传、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等;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窗口评价满意度等。
定量考核检验服务水平
该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定量考核主要检验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水平,具体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节支率、质疑答复满意率、公开招标废标率、采购周期五大关键指标。
该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保密项目除外)=公开的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节支率(预选项目节支率单列)=节约资金÷采购预算×100%;质疑答复满意率=(1-答复质疑后被投诉的次数÷被质疑的次数)×100%;公开招标废标率=公开招标失败转非公开招标项目数量÷公开招标项目数量×100%;采购周期分为全年所有项目平均采购周期、各种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各种预选项目采购周期,以及上述周期与上年度采购周期的快慢对比。
提前通知集采机构开展自查
《暂行办法》对29个打分项具体如何打分有明确规定,除了第20项"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外,其余每一个打分项均采取百分制,再乘以相应权重得出最终分数。具体情况是,"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占25%,"制度建设与执行"占16%,"业务建设"占21%,"队伍建设"占10%,"社会评价"占13%,"定量考核"占15%。
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深圳市采购办工作人员表示,该市财政部门会邀请纪检监察、审计、政府采购监督员、采购人代表或供应商积极参与,组织成立三人以上考核小组,本着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公正考核的原则,研究制定考核方案,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自查,并同步向包括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在内的相关各方开展问卷调查。自查和问卷调查结束后,考核小组实施现场考核,并根据现场考核、集中采购机构自查以及问卷调查等情况汇总形成考核报告上报深圳市政府,同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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