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近日,山东省淄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代理执业行为特下发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管理的6项主要要求。
当前, 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规范问题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代理服务缺少技术含量,有的甚至无证执业;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出借、挂靠招标代理资质的现象时有发生;代理行为不规范,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不强,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等。淄博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前准备
代理机构受理项目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主要技术参数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聘请专家论证审定,并出具专家签字的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准带有倾向性,如有供应商针对技术参数提出质疑,经查证属实,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要统一着制式装,佩带《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做好评委身份的确认工作
代理机构对参加项目评审的评委要认真做好登记,并认真查验身份证和专家证原件,专家证原件报省财政厅复验的,以复印件为准,否则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查验采购人代表授权书
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持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授权书,否则不得进入评标室。与项目评审工作无关人员要严禁进入评标室。
做好保密工作
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前应提醒评委将通讯工具设置在静音或关机状态,并统一收缴集中管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工作进展情况,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对代理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业,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暂停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理。
专家认为,规范代理行为,对于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