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常用药集采 实现县级试点全覆盖

山东省今年开展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594家企业的1330个产品中标,全省75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这些中标产品,并落实零差率销售政策。

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医改办了解到,开展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是山东省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质量和供应而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山东省按照“临床常用、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中西并重”的整体思路,组织专家从该省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目录中遴选出县级医院使用量大、覆盖医疗机构较多的非基本药物,形成《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第一批)》,共收录药品通用名692个,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47个、中成药245个,涉及剂型规格1184个。

在常用药品集中采购中,对常用药品划分为两个质量类型分别进行评审,第一质量类型包括普通GMP药品和一般进口药品,第二质量类型包括国家一类新药,化合物实体专利、药物有效成分组合专利、中成药组方专利证药品,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原研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欧美澳和日本认证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等8类。以山东省试点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江苏等12个省份最近一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和山东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作为限价制定依据,竞价产品以上述数据的中位价及以下价格的平均值作为限价,议价产品以上述数据中的最低值作为限价。评审采用“双信封”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即先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根据经济技术标得分排序和入围比例确定商务标入围产品,商务标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拟中标。对常用药品货款结算实行省药采中心提供结算数据,各市统一结算,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据了解,这次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历时4个多月,从中标结果看,一是中标大企业较多。工信部排名前100位药品生产企业中,有80家中标,涉及产品567个,占中标产品总数的43%。二是药品质量得以保障。有496个中标产品通过新版GMP认证,占中标产品总数的37%。三是中标价格下降明显。与山东省挂网价相比,平均下降17.25%,其中竞价产品和议价产品分别下降27.84%、12.87%;与试点医院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平均下降32.25%,其中竞价产品和议价产品分别下降42.84%、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