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强化采购人行为规范

       采购人是整个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对结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能依法办事,进行各种各样违规操作的情形并不少见。因此,通过对采购人行为的规范达到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的目的,也是当前招标采购活动中需要解决问题之一。

       通常,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不规范的行为表现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仍坚持自行招标、招标公告中的资质要求“量体裁衣”、采购文件制定不够规范、干预评标和合同签订不规范等。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确有许多省级甚至市级采购监管部门出台了规范采购人行为的规章。它们当中有的是专门针对采购人的规定,有的是将其包含在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中。近日,湖北荆门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采购人的行为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采购人不规范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为不规范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采购人的不良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那些采购人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强调多少遍,制定多么严厉的规范都不为过。” 一些专家指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对供应商和采购人约束的严重失衡,使得采购人的违规成本几乎为零,规范,更多是依赖采购人的自觉,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记者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各方工作都急速发展和突破,采购人的观念转变和对政府采购的支持也在发生着可喜的变化。但这种变化的速度,在一些地方,往往落后于改革的速度,成为制约因素。 在制度建设上,对采购人行为存在制度约束的缺位,其弊病已日趋突显。  
       因此,推进采购人行为规范的建设,才会有更多的采购代理机构敢于选择依法代理,才能促进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发展。(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