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0万元以下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1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有关政策,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
       《通知》规定,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超过300万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编制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通知》要求,需购买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其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实行强制采购;需购买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经国家认证的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等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强制采购。
       《通知》规定,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不得将预算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同时,采购人要加强单位内部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禁采购明显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和服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