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日前出台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栏目报道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实施,《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也就是卖家,在出售商品给买家,也就是受政府委托的采购商或者代理机构时,如果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损害了自身权益,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买家提出异议,买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办法》还清晰界定了供应商虚假、恶意质疑的情形和采购商对质疑不当处理的情形,明确相应处罚措施,保护双方利益。
《办法》还清晰界定了供应商虚假、恶意质疑的情形和采购商对质疑不当处理的情形,明确相应处罚措施,保护双方利益。
来源:齐鲁网
友情链接